各有关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加强专业考试规范管理,严密工作程序,提高选拔质量。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考试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要完善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归档保存。要制定和完善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考试程序和工作流程。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严格命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业务的专家担任评委,坚持经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才能上岗的制度。建立由权威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负责最终审定争议试卷及评分。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术类专业考试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艺术类应考培训,严禁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三、加强考试过程管理。要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要加大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杜绝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无缝链接。注意成绩信息安全保密,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面试类考试科目要配有全程摄像,录像材料考后保存一年。
四、加强考试信息公开。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通知要求,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开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公示专业考试合格名单等信息。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天津市高招办
2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