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2016年招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我院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免试入学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全部免试录取。免试入学条件如下: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其他项目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2.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
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各运动项目体育成绩60分(含)以上,文化成绩240分(含)以上(其中一级运动员文化成绩210分(含)以上,运动健将文化成绩190分(含)以上),依据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人数的比例,报考我院一志愿考生按照文体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各运动项目体育成绩60分(含)以上,文化成绩240分(含)以上(其中一级运动员文化成绩210分(含)以上,运动健将文化成绩190分(含)以上),依据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人数的比例,报考我院一志愿考生按照文体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院和天津市体育局备战全运会项目的优秀运动员根据需要择优录取。
5.2016年我院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已在第一志愿录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
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拟录取考生中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资格造假等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项目综合分数录取线如下:
项目 |
综合分最低线 |
项目 |
综合分最低线 |
棒球 |
74.78 |
田径 |
65.7 |
举重 |
73.87 |
网球 |
64.9 |
篮球 |
62.34 |
艺术体操 |
79 |
垒球 |
73 |
游泳 |
72.8 |
排球 |
66.45 |
羽毛球 |
59.32 |
乒乓球 |
68 |
足球 |
69 |
柔道 |
77.37 |
跆拳道 |
74.59 |
摔跤 |
73.62 |
体操 |
80 |
武术套路 |
72.04 |
散打 |
74.14 |
中国式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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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