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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办
天津体育学院201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5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以体育专业为主体,体育学与相近专业交叉的多学科、多层次教育体系。现开设16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已有11个硕士研究生专业。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2013年7月,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我院体育学被批准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一级学科建设项目,课程与教学论、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被批准为二级学科建设项目。同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8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诸多教学、科研奖项,多个全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建成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数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建有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此外,在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特色的体育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7名,其中理科1名,文科6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舞蹈学和运动康复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15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4400元/学年; 运动康复4400元/学年; 舞蹈学15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附件一: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招生专业

专 业

计 划

学 制

科 类

备 注

体育教育

3人

三年

文科

舞蹈学

3人

三年

文科

运动康复

1人

二年

理科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3、考生高职期间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本科专业相关相近。

(二)报名时间与手续

1、考生于2015年1月7日至1月11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2015年1月13日上午9:00,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1寸同版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三张。

4、报名考务费:体育教育、舞蹈学专业150元/人,运动康复专业90元/人。

三、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2015年1月17日(详见准考证),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二)考试内容

1、 体育教育专业:

(1) 笔试:学校体育学

参考书目: 《学校体育学》 体育院校通用教材 人民体育出版社

(2)素质测试:100米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

2、舞蹈学专业:

(1)笔试:舞蹈艺术概论

参考书目:《舞蹈艺术概论》隆荫培 徐尔充主编 人民文化艺术出版社

(2)专项测试:基本功、表演等(可从古典舞、芭蕾、民间舞、现代舞、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中任选一项,自备音乐,表演限时三分钟,不得穿着表演性演出服装)

3、运动康复专业:笔试:体育保健学 参考书目:《体育保健学》 姚鸿恩主编 人民体育出版社

(三)专业考试成绩及查询: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将于2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二:招生专业介绍

1、体育教育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具备现代教育与体育教育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体育教学、课外运动训练与竞赛工作、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以及体育锻炼指导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2、舞蹈学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舞蹈表演技能、编创水平以及教学能力,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能够胜任各类表演团体、学校、文化馆、青少年宫和舞蹈培训机构等单位的舞蹈教学、表演、编导、普及和推广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3、运动康复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学习基本医学和人体运动科学知识基础上,系统掌握运动伤害防护与康复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并能胜任运动损伤防护和疾病康复治疗、教学,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康复治疗师和运动损伤防护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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